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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10月10日訊(記者陳煒敏)“我國在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上的一項創舉,是把保護工作從單一保護推進到整體性保護,整體性保護是非物質保護的基本方式,而做好文化生態保護工作,則是落實非遺工作整體性的必然要求。”10月10日下午,在濟南舜耕山莊召開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論壇上,文化部非遺司司長李雄如此表示。當日,來自羌族、熱貢、徽州等十幾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相關負責人,與非遺保護專家、學者以及全國各省市代表團成員共聚一堂,共同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有效途徑,促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。
 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、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原巡視員周小璞表示,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對象和保護範圍,是根據文化形態來決定的,某個特定的文化形態應該是在一定歷史和地域條件下形成的,這種特定文化的形成一定是跟當地的自然環境密切相關,與當地的生活方式、民風民俗密切相關,這才是文化生態的核心。“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核心是整體性保護,其保護方式最重要的就是整體性保護。”周小璞說。
 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、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劉魁立也表述了相同觀點,他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核心就是整體性保護,這種整體性保護要建立在自我認知的基礎上,他希望能在推進非物質文化保護和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過程中,提升民眾對此的價值觀。  (原標題:非遺領域專家學者縱論文化生態保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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