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時
  年關歲末,多起農民工討薪事件再次成為社會公眾關註的熱點新聞。42名湖北籍農民工在遼寧本溪市討要被拖欠了兩年的工資,被省、市、區8個主管部門推來“踢”去,至今仍游走在討薪的“馬拉松”路上。
  近年來,在刑法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的背景下,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時有發生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農民工權益的長效保障機制不完善,一方面是已有的制度落實不力。對症下藥,一是要建立健全事前預防機制,從根上嚴防欠薪事件發生。如企業繳納工資保證金制度,無保證金不得開工。二是完善事後懲戒制度,給欠薪單位建立信用檔案,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單,讓欠薪者寸步難行。三是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和制度,增加欠薪者的違規成本。此外,還要嚴防職能部門不作為、亂作為,對玩忽職守、履職不力的部門和人員,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依規懲處,涉及瀆職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處。   (原標題:破解討薪困局需用好制度力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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